2016年07月11日
正式
481.50万
募集资金160.50万
增发数量3.000
增发价格投资者/类型 | 是否为公司高管 | 持股数 | 投资额(元) | 锁定状态 |
---|---|---|---|---|
冀松 关联方 |
否 | 33.00万 | 99.00万 | 锁定12个月 |
蒙石莲 关联方 |
否 | 10.00万 | 30.00万 | 锁定12个月 |
林映云 关联方 |
否 | 20.00万 | 60.00万 | 锁定12个月 |
杨兆己 关联方 |
否 | 37.50万 | 112.50万 | 锁定12个月 |
李俊芳 关联方 |
否 | 40.00万 | 120.00万 | 锁定12个月 |
周璇 关联方 |
否 | 20.00万 | 60.00万 | 锁定12个月 |
2015年07月09日
正式
1,314.00万
募集资金438.00万
增发数量3.000
增发价格投资者/类型 | 是否为公司高管 | 持股数 | 投资额(元) | 锁定状态 |
---|---|---|---|---|
唐小勇 关联方 |
否 | 80.00万 | 240.00万 | 自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此后每年转让其持有的本次新增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次新增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5%),在完成自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届满三年,作为剩余股份可以一次性在全国中小 |
文春利 关联方 |
否 | 37.50万 | 112.50万 | 自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此后每年转让其持有的本次新增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次新增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5%),在完成自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届满三年,作为剩余股份可以一次性在全国中小 |
周为民 非控股股东 |
否 | 17.25万 | 51.75万 | 自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此后每年转让其持有的本次新增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次新增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5%),在完成自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届满三年,作为剩余股份可以一次性在全国中小 |
李祺 关联方 |
否 | 5.00万 | 15.00万 | 自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此后每年转让其持有的本次新增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次新增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5%),在完成自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届满三年,作为剩余股份可以一次性在全国中小 |
刘文清 关联方 |
否 | 20.00万 | 60.00万 | 自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此后每年转让其持有的本次新增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次新增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5%),在完成自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届满三年,作为剩余股份可以一次性在全国中小 |
刘保平 关联方 |
否 | 30.00万 | 90.00万 | 自本次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起至届满二年,两者可以就本次认购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25%)申请解限 |
殷永钊 关联方 |
否 | 15.00万 | 45.00万 | 自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此后每年转让其持有的本次新增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次新增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5%),在完成自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届满三年,作为剩余股份可以一次性在全国中小 |
王博 关联方 |
否 | 10.00万 | 30.00万 | 自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此后每年转让其持有的本次新增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次新增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5%),在完成自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届满三年,作为剩余股份可以一次性在全国中小 |
王瑛 非控股股东 |
否 | 40.25万 | 120.75万 | 自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此后每年转让其持有的本次新增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次新增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5%),在完成自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届满三年,作为剩余股份可以一次性在全国中小 |
童方敏 关联方 |
否 | 60.00万 | 180.00万 | 自本次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起至届满二年,两者可以就本次认购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25%)申请解限 |
胡正瓷 关联方 |
否 | 20.00万 | 60.00万 | 自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此后每年转让其持有的本次新增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次新增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5%),在完成自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届满三年,作为剩余股份可以一次性在全国中小 |
余勇 关联方 |
否 | 15.00万 | 45.00万 | 自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此后每年转让其持有的本次新增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次新增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5%),在完成自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届满三年,作为剩余股份可以一次性在全国中小 |
谢光祝 关联方 |
否 | 8.00万 | 24.00万 | 自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此后每年转让其持有的本次新增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次新增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5%),在完成自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届满三年,作为剩余股份可以一次性在全国中小 |
陈先达 关联方 |
否 | 75.00万 | 225.00万 | 自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此后每年转让其持有的本次新增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次新增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5%),在完成自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届满三年,作为剩余股份可以一次性在全国中小 |
雷国华 关联方 |
否 | 5.00万 | 15.00万 | 自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此后每年转让其持有的本次新增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次新增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5%),在完成自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届满三年,作为剩余股份可以一次性在全国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