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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起诉腾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获赔43.2万元】1月15日,阿里巴巴(BABA.US)关联公司阿里巴巴文化传媒与腾讯控股(00700.HK)关联公司

617 0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9 11:13

【阿里巴巴起诉腾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获赔43.2万元】1月15日,阿里巴巴(BABA.US)关联公司阿里巴巴文化传媒与腾讯控股(00700.HK)关联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该判决书显示,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称,被告腾讯科技公司等未经原告授权许可,通过分开合作的方式擅自利用涉案产品“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及“腾讯叮当”APP向用户提供涉案录音制品的网络传播服务。裁判结果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合计人民币432000元;驳回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