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佳盈物流(831573)发布公告,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涉嫌违规事实系佳盈物流于2017年4月21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
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与审计机构出具的《2016年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不一致,且引用的审计报告正文遗漏了第四部分关于强调事项的相关内容。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股转系统决定对盈物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勇,董事会秘书周春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