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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之窗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

803 0 来源:犀牛之星 发布时间:2018-10-15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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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体育之窗(834358)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因未充分披露对外投资风险、未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

公告显示,体育之窗在2015年12月出资 1 亿元认购了金鹰穗通定增 85 号 B 级份额。《资产管理合同》第五章第四节“预警与止损策略”中约定,在达到补仓线后,B 类份额委托人有采取措施保证资产管理计划净值维持一定标准的义务,包括追加信用增强资金、放弃本金及收益、处置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股票等。但体育之窗并未在公告中对B 级份额委托人的上述义务与风险进行充分揭示。

此外,体育之窗在2016年变更了会计估计,但公司未在会计估计变更时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未在 2016 年年度报告及 2017 年半年报中披露会计估计 变更的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体育之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转公司规定,因此被出具了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对公司负责人傅强、李强、华观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