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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布违法广告 绿伞化学收到北京工商局行政处罚书

1309 0 来源:犀牛之星 发布时间:2018-09-19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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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绿伞化学(430666)发布公告,公司因在商品广告上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违反了广告法,收到北京市工商局行政处罚书。

具体原因是,公司在阿里巴巴网络交易平台销售“绿伞去污超人洗衣液”其网页中间右侧图片下方有“专利产品 科技保证”的文字描述,但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据此,北京市工商局责令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 3万元。

绿伞化学表示,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及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被处罚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犀牛之星APP显示,绿伞化学主营业务为清洁、环保型日化液体洗涤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