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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接收虚开的增值税票 云南中药收税务稽查局处理决定书

978 0 来源:犀牛之星 发布时间:2017-12-12 20:13

12月12日,云南中药(839782)公告称,公司于12月8日收到《昆明市官渡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根据处罚决定书,云南中药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曾与陇西县利博药业有限公司、福建万绿欣医药、文山州金福三七销售公司共3家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其中分别取得上述3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2份、146份、1份,虚开发票金额分别为351.74万元、1495.23万元、105.64万元,其中不含税金额分别为311.28万元、1323.21万元、93.49万元,进项税额分别为40.47万元、172.02万元、12.15万元。

由于上述3家供应商被当地税务机关认定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昆明市官渡区税务稽查局于2016年5月至2017年10月对云南中药与上述3家公司采购业务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检查。

检查认为,云南中药2013年至2015年间向上述3家的全部采购业务涉及的税款金额为224.64万元。根据国家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昆明官渡税务稽查局对云南中药下发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公司将上述虚开的179份发票涉及的税款,按属期分年度做进项税金转出,补缴增值税224.64万元,并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云南中药表示,公司上述采购均为真实的采购业务,并支付了全部货款。公司接受昆明市官渡区税务稽查局的处理决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