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去巫山不是云。
然而,作为最了解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主办券商,却被频频更换。数据显示,从2016年1月至今,一年多的时间,股转系统上已经披露了多达344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解除持续督导意味新三板公司与主办券商出现了分歧,类似离婚要去民政局,新三板公司与主办券商也通过发公告的形式在股转公司备了案。
讲到这里,犀牛君不禁好奇,新三板公司与主办券商的 “婚姻状况”究竟如何,它们的 “原配”有多少还在的?
“分手”大多在冬季
冬天本是寒冷的季节,更应该依偎取暖。可恰恰相反,新三板挂牌企业和主办券商之间解除督导协议却在冬季大规模爆发。
数据显示,在去年11月、12月和今年的一月份,分别有36家、48家、45家企业与主办券商选择分手。
申万宏源、大通证券、华泰证券“分手”最多
与挂牌企业只有一个主办券商不同,券商可能服务了很多企业。因此,他们“分手”的次数当然也不止一次两次。
统计数据发现,申万宏源、大通证券和华泰证券最常“分手”。2016年至今,申万宏源已“分手”24次,大通证券23次,华泰证券18次,堪称分手界的“劳模”。
恒信启华与首创证券分完5月又复合
有分手就有复合,旧情复燃这种事在生活中也算常见。在去年这344份“分手协议”中,有两份属于恒信启华(430268),不是恒信启华“朝三暮四”,只是人家难忘旧情。
2016年1月25日,双方公开“分手”,原因是战略发展需要,同日就和财通证券“喜结连理”;但是不到半年时间,同年6月16日,首创证券就和恒信启华宣布“复合”。
其实,从2013年4月开始,首创证券就是恒信启华的主办券商,有近三年的合作。犀牛君估计,恒信启华出去逛了一圈,发现还是“原配”好。
分手原因不尽相同
我们先来看看标准的分手信:
XX公司于某年聘请XX证券担任主办券商,并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书》。持续督导期内,XX证券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对公司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XX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之终止协议》;并于某年某月某日与YY证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由YY证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很标准,很官方,虽说嘴上都是说战略发展需要,但内在原因可能并不相同。犀牛君梳理分析总结了分手的几个主要原因:
一是主办券商本身出现重大事件;二是挂牌企业与主办券商合作不匹配;三是主办券商由于业务积压和人员问题主动放弃部分督导业务;四是挂牌企业由于并购以及转板而解除督导协议;五是监管压力。
分手原因不尽相同,但至少曾经“爱过”,最后也算和平分手。虽说“好马不吃回头草”,但如果溜达一圈,发现还是“原配”好,像恒信启华这样重新复合又何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