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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市场购买新三板股票请注意!持股比例超过10%必须公告

1937 0 来源:犀牛之星 发布时间:2016-08-17 18:05

二级市场购买新三板股票请注意!持股比例超过10%必须公告

"举牌",这是A股常见的一种现象。意指当一名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而在新三板上,很多人误以为没有类似规定,但是,实际上也是有的。这不,有位投资者便因此栽了跟头。

买入八马茶业超过10%未公告

8月17日晚间,股转公司罕见地对一名名叫陈雅静的二级市场投资者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并要求其提交书面承诺。

原来,2016年1月18日,陈雅静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了八马茶业(834754)60万股,交易完成后,其持有八马茶业的比例由9.64%上升至10.44%。在没有向市场公告的情况下,第二天(2016年1月19日),陈雅静再次买入八马茶业241.1万股,股转公司认定,该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相关规定,股转公司对陈雅静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陈雅静被要求于接到处罚决定10日内,向股转公司提交书面承诺;并在提交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

最新半年报显示,目前,陈雅静为八马茶业的第三大股东,持有八马茶业持股比例为10.84%。

八马茶业于今年3月3日转为做市转让,陈雅静的交易发生在此之前。行情软件显示,1月18日及19日,八马茶业分别以1元/股的价格成交了150万股和272.67万股。以8月17日八马茶业7.94元的收盘价计算,陈雅静在这两笔交易上的账面获益已超过2000万元。

不知者亦有罪?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一)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二)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陈雅静的情况即为规定中的情况(二),但很大可能是并不知情。

同时,该规定还提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由此看来,股转公司对新三板的高压监管仍在持续进行中。所以,作为一名新三板二级市场投资者,当你持有一家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0%时,请一定记得要公告,毕竟,在股转公司这儿,可不会“不知者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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