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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深化改革鼓点又密集敲响

952 0 来源:新三板评论 发布时间:2020-10-15 08:24

国庆中秋双节后的两个交易日,9日31只股票收红,12日32只股全面集体收涨,新三板精选层迎来了久违的开门连续长红。新三板评论认为,这既得益于A股市场和外围市场的带动,更是因为全国股转在首批32家精选层运行两个多月里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持续努力推出改革举措,让投资者人心思涨,让市场相信新三板的深化改革很快就会完成厚积薄发。

新三板评论整理统计了自7月27日首批精选层集体挂牌上市以来,与新三板深化改革相关的所有举措:

7月31日,证监会制定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1 号》,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了补充解释。为支持新三板改革,放开保荐机构直接投资新三板精选层公司的时点限制,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提供保荐服务前后,保荐机构或者控股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及前述机构的相关子公司,均可对发行人进行投资。发行人拟在新三板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保荐机构的相关保荐安排不适用“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的规定,可以不采用联合保荐。

8月14日,全国股转修改完善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修改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进一步完善市场自律监管救济安排,保障参与主体合法权益。

8月21日,证监会发布并施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同日,全国股转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上述《监管指引》,制定并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意味着新三板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制度正式落地。

9月7日,国务院批复了《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方案在“加强金融服务领域改革创新”中明确要求:按照中央部署,进一步推动新三板改革,全面落实注册制,切实提升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打造服务中小企业的平台。

9月16日,全国股转公告废止《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的公告》第二项关于联合保荐的规定,发行人拟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若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无须采用联合保荐。

9月25日,为切实提高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QFII、RQFII办法》,其中提出稳步有序扩大投资范围,新增允许QFII、RQFII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等,《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举行“金融支持保市场主体”新闻发布会。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副主任卢大彪在会上介绍了资本市场在保市场主体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包括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大力推进新三板改革、充分发挥债券市场服务市场主体的积极作用等四方面。

9月29日,为了落实新《证券法》精神,全国股转公司修改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细则(试行)》等16件业务规则的部分表述,将规则条文中“股票转让”“转让日”“竞价转让”“暂停恢复转让”等有关概念修改为“股票交易”“交易日”“竞价交易”“停复牌”等,以符合上位法规定,保持市场业务规则用语一致。

10月9日,根据证监会机构监管部有关监管口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在交易场所、交易机制等方面与其他上市交易的股票相同,新三板精选层股票相当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因此除基金合同另有特殊约定外,原则上公募基金管理人在确定新三板精选层股票投资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和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依照《指引》要求,修改存量公募基金合同并明确新三板精选层股票具体投资比例,可不视为对基金投资目标、范围、策略的重大调整,履行基金合同修改备案程序即可,无需履行基金合同变更注册和持有人大会程序。

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在“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中明确“支持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

10月12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全国股转上任总经理李明公开表示,正在抓紧研究出台新三板精选层转板相关规则。

新三板评论认为,种种改革举措中,市场最关心的可能就是公募基金和转板上市两项。

公募基金为代表的中长期大型投资机构,一直被认为是新三板一、二级市场的定海神针,定估值、定流动性、定市场信心,被市场一直寄予厚望,是新三板全村人的希望。但从精选层开市以来的二级市政表现来说,应该说表现还是算及格,但离市场的殷切期盼还有一定距离,目前看来公募基金只愿意做锦上添花的事,在此我更希望在精选层开局不佳的状态下,公募基金能够扮演雪中送炭的角色,能够适时做多精选层,稳定精选层二级市场。

近期证监会对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精选层的监管口径,实际上就是解决公募基金可以投和如何投精选层的全面指导意见。但何时投和投多少依旧是不确定性,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公募基金依旧只能是精选层的镜中月,可望不可多及。当然,这两个不确定性的有效突破只能取决于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的主动性和新三板精选层的吸引力。只有精选层有了赚钱预期,就能慢慢吸引公募基金逐步进场,有了公募基金的不断助力,精选层的赚钱效应就持续放大,又吸引更多的公募基金机构和资金主动进场,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最终实现新三板和公募基金共同发展繁荣。

6月3日,证监会正式制定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转板上市的范围、条件、程序等有关要求,转板上市的具体制度安排将由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将在业务规则中予以明确。但转板上市制度在上交所、深交所以及全国股转具体执行细则的出台,可能要在年底附近才能正式落地了。

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作为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的最顶层方案设计,更是证监会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全部举措中那颗皇冠上最耀眼的明珠。新三板评论认为,新三板转板上市制度的推出有五大深远意义:

第一,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畅通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效联系,更好地实现了多层次资本市场间的互联互通、优势互补、错位发展,使多层次资本市场真正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第二,对新三板,充分地发挥了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也是对新三板独立市场、公开市场、场内市场三个定位的又一次明确。转板上市制度的实施,将拓宽资本进入实体经济、民营经济的渠道,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协同发展的合力,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仅不会影响新三板市场生态,反而会促进新三板市场功能发挥:一是打通民营、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上升通道,发挥龙头企业示范效应,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成长壮大。二是发挥新三板在交易所和区域性股权市场之间承上启下的作用,为形成上下贯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创造良好基础。三是有利于畅通投资机构退出渠道,形成符合投融资双方需求的良好市场生态,激发整个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创新的活力。

第三,对沪深市场,转板上市与IPO的区别只在于公开发行阶段的不同,上市标准基本一致,同时转板上市的精选层企业,其规范性、经营质量经过了新三板市场检验,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提振投资者信心,也有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精选层在交易规则、流动性水平、公司监管等方面与交易所市场趋同,与交易所市场具备相似的市场有效性,转板公司在上市前后不存在制度套利空间。

第四,对新三板企业,可以不再经IPO的环节直接向沪深交易所的市场板块提出上市申请,为精选层企业新了一条上市可选路径,既有利于企业在不同的市场层次和板块间进行自主的选择,更节约了企业上市的时间和财务成本,有利于企业专注主业的发展。

第五,对新三板市场,精选层和精选层直接转板的路径设计,对很多拟IPO公司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也会给新三板二级市场带来很多赚钱机会和财富效应,有利于新三板挂牌市场、融资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活跃。

新三板改革步伐坚定、鼓点密集,相信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深化,必将厚积薄发、一鸣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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