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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8个部门携社保“铁律”来袭,将影响失信企业IPO审核、挂牌新三板!

6779 0 来源:犀牛之星 发布时间:2018-11-29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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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距离税改方案执行还有一个月时间,国家发改委、央行、人社部等28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打击社会保险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其中,备忘录明确列出拒不缴纳社保费、未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骗保等9种严重失信、失范行为的情形,并出具32项联合惩戒细则,其中失信企业的股票发行和并购、IPO发行审核、参与社会保险业务合作项目、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都将受到监管限制。

失信牵涉企业经营发展

据今日发改委网站发布消息,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人社部、在内的28个部门就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达成一致意见,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包括未足额缴纳社保、未缴纳社保在内的9种严重失信、失范行为,将成为联合惩戒的对象。

一旦触犯以上失信行为,相关失信用人单位信息将最大范围被曝光在官方网站,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和医疗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备忘录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就失信企业来说,此次的32条惩戒措施的力度可不小。其中,11条惩戒更是牵连企业经营业务开展,措施内容如下:

“(二)将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和稽核的频次,再次发现有社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延长公示期限。

(三)限制失信企业参与社会保险业务合作项目。

(六)依法限制失信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依法将失信信息作为选择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作伙伴的重要参考因素,限制失信主体成为项目合作伙伴。

(十二)将失信信息作为基金销售资格审批的参考。

(二十三)对失信企业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二十四)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二十五)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二十六)失信企业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海关不予通过认证;已经成为认证企业的,按照规定下调企业信用等级。

(二十七)在失信企业申请办理相关海关业务时,对其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布控查验、后续稽查或统计监督核查。

(三十)将失信企业和以失信责任主体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可以看到,这个惩戒措施联合了财政部、海关总署、自然资源部、监管部门多个部门的力量,监管力度可谓空前之大。倘若失信企业一旦被列入社保领域的“黑名单”,想要“全身而退”也没那么容易。

失信企业影响IPO发行审核、新三板挂牌

除了在经营发展上可能面临受阻,失信企业在资本市场也将受到重拳打击。

这方面的惩戒措施则主要以央行、财政局、证监会、银保监会为主要施行部门,从财政补贴、银行失信融资、保险业务、债券发行、资产重组、并购收购、IPO等多方面抓住失信企业的融资痛处。

9条惩戒措施内容如下:

“(八)将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的参考;将失信信息作为公司债券审核或备案的参考;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

(九)在股票、可转换债券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审核中,将失信信息作为参考。

(十一)将失信信息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的参考。

(十三)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审核或注册公司信用类债券的重要参考。

(十四)将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失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提供重要参考。

(十五)依法限制失信企业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

(十六)将失信企业相关信息作为设立保险公司审批参考,作为保险中介业务许可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变更股权、实际控制人备案的参考;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及失信企业(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十七)将失信企业相关信息作为设立商业银行或分行、代表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的审批时审慎性参考。”

也就是说,失信企业还将影响未来IPO发行和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以及挂牌新三板的审核。

然而,目前多数企业利用多种方式打社保的“擦边球”,包括虚报缴纳基数以减少经营成本。据“51社保”发布的《2017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显示,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仅占24.1%,75.9%的企业未按照职工工资实际核定缴费基数,其中22.9%的企业统一按最低基数缴费。

如今,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情形下,企业依法足额缴纳社保是势在必行,在离新税改执行的一个月内,欠缴社保的企业们该抓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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