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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阳光中科收股转公司年报问询函

589 0 来源:犀牛之星 发布时间:2018-04-02 20:43

4月2日,股转系统发布了对芯能科技(833677)、阳光中科(838982)的年报问询函。

根据芯能科技年报,2017年公司的发电收入为1.18亿元,较2016年增加了7796.51万元;2017年度光伏发电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2.63%,较2016年度的3.51%提高9.12个百分点;2017年度芯能科技固定资产中光伏电站增加6.59亿元,且根据年报披露公司未来将持续增加自持电站规模。

对此,股转公司要求芯能科技说明:光伏发电的商业模式,及政府补贴对光伏发电收入和净利润的影响,以及公司自建电站屋顶资源租赁款的结算方式及会计处理,是否存在大额经营租赁承诺。

此外,芯能科技2017年度前五大客户与2016年度相比存在较大变化,除京运通外,其他主要客户均与2016年度不同。同时报告期末公司的第五大客户同时为公司的主要供应商。

对此,股转公司要求芯能科技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发生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主要客户同时为公司主要供应商的具体原因。

另外针对芯能科技的销售费用、研发费用、在建工程、存货、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人员变动等都进行了问询。

根据阳光中科年报,公司2017年度的营收和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501.47%和101.58%,同比变化显著,据公司披露是因公司产能较2016年增长169.88%,且2017年公司的业务模式转为以销售自产自销太阳能电池为主所致。

对此,股转公司要求阳光中科披露公司按不同销售模式下列示报告期内的收入构成,说明公司转变业务的原因和合理性;同时要求公司说明自产自销模式下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否与行业趋势相匹配,并说明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此外,针对阳光中科综合毛利率的下滑、客户及供应商变化较大、存货减值计提、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等问题,股转公司均要求阳光中科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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