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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 嘉宇特装及董事长、董秘收股转警示函

579 0 来源:犀牛之星 发布时间:2018-01-08 16:54

1月8日,嘉宇特装(836212)公告称,公司于 2018年1月5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对江苏嘉宇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 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具体情况为:嘉宇特装于2015年11月26日提交挂牌申报材料,2016年2月15日领取挂牌同意函,2016年3月28日完成挂牌。申报日后至挂牌日,公司控股股东王晓华占用公司资金共计5140012.17元。上述事项未在挂牌日前清理规范、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1.5条、第4.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 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27条的规定。

对嘉宇特装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王晓华、时任董事会秘书许维忠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江苏嘉宇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江苏嘉宇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晓华、时任董事会秘书许维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嘉宇特装表示,收到上述《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 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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