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中恒通(870917)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和31日分别收到二份《苏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处罚书,2017年5月7日,苏州市环监支队人员现场查实,在姑苏区白塔东路5-1号原动物园地块,东园综合整治一期建设项目工程工地,中恒通未取得环保部分夜间作业证明,擅自进行混凝土浇灌作业,场界噪声超过了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噪声排放限制。苏州环保局责令公司立即停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并对公司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月18日23时,苏州环监支队再次查实,中恒通在上述同个区域施工同样为取得环保部门夜间作业证明,同时施工噪声超过规定排放值,苏州环保局责令公司立即停止噪声污染并同样对公司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恒通表示,公司已按行政处罚规定于2017年8月5日和8月23日缴纳了罚款6万元,并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停止了违法行为。上述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