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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悦居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浙江悦居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居智能”)由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推荐,于2015年7月23日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自挂牌以来,悦居智能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能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进行信息披露工作。悦居智能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能够配合持续督导工作,落实主办券商督导意见,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本公司担任悦居智能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过程中,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悦居智能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谨慎的核查,勤勉尽责地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悦居智能因战略发展需要,向本公司提出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拟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担任督导事项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经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悦居智能与本公司就终止持续督导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于2017年5月31日签署了关于解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协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向悦居智能出具了《关于对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对悦居智能与本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前述悦居智能与本公司签署的终止持续督导协议自此函出具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