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密码输入错误
密码输入错误

忘记密码?

扫码登录

请使用最新版本犀牛之星app扫描二维码登录

立即注册 二维码登录

东联科技涉诉进展:原告已撤回起诉

来源:东方财富网 2017-04-07

东联科技(832058)发布涉诉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东联科技于2016年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等材料,涉及与张风鹏的保证合同纠纷,张风鹏诉称:2013年11月27日,张风鹏与呼广俊、候利琴(双方为夫妻关系)及北京东联世纪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9月5日,更名为北京东联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呼广俊、候利琴向张风鹏借款7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利率为月利率3%,东联科技对前述借款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5年。

借款到期后,呼广俊未能按时偿还借款及利息,张风鹏多次催要,呼广俊均以无力还款为由不予偿还。张风鹏要求东联科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此外,原告张风鹏请求判令被告东联科技对呼广俊、候利琴向原告的借款700万元及利息350万元(自2013年11月27日借款之日暂计算至2015年12月26日,之后另计),共计1035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代呼广俊、候利琴偿还原告上述款项。同时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5万元,律师费4万元。

东联科技代理律师向法庭申请本案债务人呼广俊出庭作证,得到法庭准许。呼广俊称:该笔借款确实存在,但其已经归还。鉴于原告当庭要求呼广俊承担还款义务,法庭当庭追加呼广俊为共同被告。另外,东联科技向法庭提出对借款合同上担保人处加盖的该公司公章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已获法庭同意,法庭当庭启动了司法鉴定程序。

2017年4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0108民初58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张风鹏于2017年4月5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查,张风鹏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准许原告张风鹏撤回起诉。

东联科技表示,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公司财务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据新三板在线获悉,东联科技于2015年3月4日挂牌新三板,该公司主营云计算与智能化网络领域的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及运营维护技术支持、软件定制a开发、网络设备分销。

提交反馈
用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