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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板]东忠科技存在股东违规交易情形 券商提示风险

来源:全景网络 2017-03-07

全景网3月7日讯 周二盘后,东忠科技的主办券商财通证券发布风险提示称,东忠科技股东株式会社东忠存在股东违规交易的情形。

2017年3月2日,公司股东株式会社东忠先后通过协议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票100万股(交易价格为1.50元/股)、协议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票600万股(交易价格为1.00元/股)。持股比例由97.33% 变为91.95%。

该事项发生后,主办券商通过核查,发现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二)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三条“在挂牌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挂牌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因此株式会社东忠在第4笔转让后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5%的整数倍,应当停止交易,披露权益变动公告并且在披露之后两个转让日内不允许再次交易。但3月2日当日,株式会社东忠继续发生公司股票转让交易三笔,继续减持300万股,违反了相关规定。(全景网)

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7/2017-03-07/1488886685_3303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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