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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0928 证券简称:康定电子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珠海市康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关联交易是2017年关联交易预计
⑴、因公司发展需要继续租用邓志谊先生、沈士瑛女士拥有的位于珠海市吉大工业区的厂房、宿舍的使用权;⑵、邓志谊先生、沈士瑛女士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公司提供担保及最高保证。
2、关联方关系概述
邓志谊先生持有本公司 30.55%股份,沈士瑛女生持有本公司
56.36%股份;邓志谊与沈士瑛夫妇共同持有本公司86.91%股份,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志谊先生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士瑛女士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邓志谊先生、沈士瑛女士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表决和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珠海市康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志谊、沈士瑛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其他3位董事全票通
过该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本公司租用邓志谊先生、沈士瑛女士拥有的厂房、宿舍预计租金为人民币50万元。
2、邓志谊先生、沈士瑛女士以自己拥有的资产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和连带担保交易2017 年预计本关联交易抵押担保为人民币800万元,连带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2016年公司向租用邓志谊先生、沈士瑛女士拥有的厂房、宿
舍共支付租金41万元。
2、2016年邓志谊先生、沈士瑛女士以自己拥有的资产为公司提
供抵押担保和连带担保交易抵押担保为人民币800万元,连带担保总
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本公司租用邓志谊先生、沈士瑛女士拥有的位于珠海市吉大工业区的厂房、宿舍
交易金额:2017年预计本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50万元;
支付方式:银行存款或现金;
支付期限:月结;
协议的生效时间: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邓志谊先生、沈士瑛女士以自己拥有的资产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和连带担保交易
交易金额:2017年预计本关联交易抵押担保为人民币 800万元,
连带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因公司《康定科技产业园项目》
2017年开始施工,预计向金融机构借款约2000万元,金融机构要求
邓志谊先生、沈士瑛女士追加连带担保。
协议的生效时间: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1、因公司发展壮大,公司生产及办公场地相对不足,为解决公司经营场地问题,公司决定租用位于珠海是吉大工业区景园路7号5-6楼邓志谊先生、沈士瑛女士实际拥有的厂房作为公司生产及办公场地,租用沈士瑛女士位于珠海市吉大园林路 23 号的房屋作为公司员工宿舍。
2、 本次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加之公司《康定科技
产业园项目》建设需要,公司融资渠道有限,只能通过银行抵押担保等方式补充流动资金,因公司可供担保的资产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志谊先生与沈士瑛女士为公司能更好的发展,以其拥有或控制的资产为公司提供连带保证与最高保证担保,待公司抵押物及资金充裕后再解除担保。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预计本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占本公司2017年交易总额0.5%,
对本公司影响较校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1、本公司与邓志谊先生、沈士瑛女士房屋租赁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开同类位置租金价格确定,交易价格经公司董事会确认,该价格具有公允性。
2、邓志谊先生、沈士瑛女士为公司提供担保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是抵押担保和连带保证,相关资产已经外部机构确认真实有效,符合担保要求。邓志谊先生、沈士瑛女士为公司的发展,承诺对相关抵押及担保不收入任何费用。
五、备查文件
(一)《珠海市康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与邓志谊先生、沈士瑛女士签订的《房租租赁合同》(三)本公司与邓志谊先生、沈士瑛女士签订的《抵押合同》《最高保证合同》
珠海市康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