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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业安公开转让说明书

来源:中金证券 2016-05-09

上海百业安安全装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主办券商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邮政编码:200002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11 二〇一六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及重大事项: 一、报告期内使用过期资质、超范围经营,存在被主管行政部门追溯处罚的风险 2009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3 年 10 月 30 日期间,公司经营范围中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2013 年 11 月 1 日,公司删除经营范围中的“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但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12 月及 2014 年 1-8 月期间仍在销售危险化学品三氯化钛,同时,危险化学品系许可经营项目,公司应取得相应主管机关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旭富实业虹口分公司于 2009 年 10 月 4 日取得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沪安监管经(甲)字[2009]000453),该证书有效期至 2012 年 10 月 3 日,到期后公司未及时办理延期申请,因此,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使用过期资质的违法行为。 自 2014 年 8 月起,公司已停止销售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77 条的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司未在实际经营中造成重大事故及严重后果,不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但仍存在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追溯处罚的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因报告期内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的行为可能产生的任何罚款、赔偿金、没收违法所得等损失全部由刘峻本人承担。 二、尚未通过环评验收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取得环评审批先行生产的问题,报告期内公司虽未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但不排除环保部门就该历史问题补充出具行政处罚的可能性。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向环保局递交了《环境影响评价表》,现已取得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下发的沪奉环保许管[2016]116 号”《关于高空防坠落安全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但尚未通过环评验收。 三、实际控制人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峻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52%股份,对本公司具有控制权。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将可能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对客户的重大依赖风险 公司 2013 年主营产品的第一大客户 PEAKWORKS INC.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小股东,公司对其销售额占当期安全带及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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