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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美股份实控人等因权益变动违规遭自律监管

来源:资本邦 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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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部近日下发关于对广东思埠集团有限公司、郭雷平和郭爱苹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郭雷平,男,1970年9月出生,广东幸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美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

  郭爱苹,男,1967年9月出生,幸美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经查明,广东思埠集团有限公司、郭雷平和郭爱苹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9年8月15日,广东思埠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减持幸美股份10,000,000股,持股比例从36.73%变动为25.08%,持股比例分别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5%、30%时未暂停股票交易,未及时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郭雷平及一致行动人郭爱苹账户分别增持幸美股份5,560,000股和4,440,000股,合计10,000,000股,持有该股比例从27.83%变动为39.47%,持股比例分别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35%时未暂停股票交易,未及时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年8月21日,广东思埠集团有限公司账户进一步减持幸美股份20,546,000股,持有该股比例从25.08%变动为1.16%,持股比例分别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5%、20%、15%、10%时未暂停股票交易,未及时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郭雷平增持幸美股份20,546,000股,持有该股比例从33.85%变动为49.50%,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39.47%变动为55.13%,持股比例分别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0%、45%、50%、55%时未暂停股票交易,未及时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思埠集团有限公司、郭雷平和郭爱苹上述多起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的规定,构成权益变动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广东思埠集团有限公司、郭雷平和郭爱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作为挂牌公司投资者,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进行股票交易。特此告诫其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如再次出现类似违规行为,股转公司将从重、加重处罚,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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