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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诚财险因委托无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被罚30万

来源:澎湃新闻 2019-05-18

  银保监会再开两张保险业罚单。

  5月17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显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诚财险)、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海财险)涉嫌违法的案件均已审理终结,银保监会分别对其作出处罚。两家公司分别在公司治理和产品销售方面存在违法问题,合计被罚57万元。

  永诚财险委托无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实现保费收入27.4亿

  永诚财险存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行为。这一罚单的落款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罚单显示,2015年至2017年,永诚财险及下属分公司与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证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为永诚财险微营销平台实质开展保险销售活动,共实现保费收入27.4亿元,永诚财险共支付技术服务费用8.52亿元。时任永诚财险总裁冯天佑,时任永诚财险销售总监、总经理助理韩亮直接决策和主导了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银保监会表示,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履职行为证据、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对于永诚财险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行为,银保监会责令其改正并罚款30万元;对冯天佑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韩亮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永诚财险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首家以电力能源为背景的保险公司,永诚保险目前是中国电力行业发电侧保险业务市场份额最高、承保装机容量最大的保险公司。

  华海财险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董事,合计被罚7万元

  华海财险的问题主要是董监高履职前未取得任职资格。这一罚单的落款时间为2019年4月28日。

  2017年12月28日-2018年2月22日,华海财险第二届董事会拟任董事张秀娜在未取得监管部门核准的保险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情况下,参加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二次(通讯)、第三次(通讯)会议并参与投票表决,在实际工作中履行了董事相关职责。时任华海财险董事长赵小鸣及张秀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银保监会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对华海财险罚款3万元;对赵小鸣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张秀娜警告并罚款1万元。

  《保险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华海财险则是中国首家以海洋保险和互联网保险为特色的全国性、综合型财产保险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正式开业。该公司注册地位于山东烟台,注册资本12亿元。华海财险共有11家股东,第一大股东为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持股20%;烟台诚泰投资有限公司、龙口嘉元东盛热电有限公司、新泰市宏泰煤炭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分贝持股10%,另有3家公司持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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