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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片场于3月5日发布了涉及诉讼判决公告。
公告显示,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霍尔果斯乐视新生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新生代”)系长期合作关系,新片场将其原始所有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取得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享有转授权的影视作品授权乐视新生代,由乐视新生代向其指定平台用户进行提供,乐视新生代依据双方之间的协议约定向新片场支付授权费用。
因乐视新生代逾期支付授权费用,因此新片场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2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霍尔果斯乐视新生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费4,967,076.5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2016年10月10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2、被告霍尔果斯乐视新生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费27,377,514.55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2017年6月6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3、被告霍尔果斯乐视新生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费57,363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2017年6月6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4、被告霍尔果斯乐视新生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费210,965元、营销补贴1,650,457.5元,以上共计1,861,422.5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2017年6月28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5、驳回原告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438.4元,由原告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438.4(已交纳),由被告霍尔果斯乐视新生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2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霍尔果斯乐视新生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资本邦获悉,公司新媒体影视业务具体分为新媒体影视作品的出品制作和传播发行两类业务。
(文章来源:资本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