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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华卓立子公司被罚款20万 因未按其提出措施安装环保装置

来源:挖贝网 2019-01-04

  1月4日消息,峰华卓立(834914)子公司被发现未安装其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被成都市青白江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整改并罚款20万元。

  据了解,峰华卓立控股子公司四川维珍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维珍”)在进行技术改造的时候,在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查批复中,提出其通过安装UV光催化剂和活性炭吸附装置来进行环境保护。

  2018年11月21日,成都市青白江区环境保护局在检查中发现,四川维珍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并没有安装其在报告中提到的环境保护对策中的装置。

  根据相关条例,成都市青白江区环境保护局责令四川维珍立即进行整改,并罚款20万元。

峰华卓立处罚。jpg

  峰华卓立表示,四川维珍已按照环保局要求进行整改与补救措施,安装相关装置,并按规定期限缴纳罚款。同时,公司与四川维珍将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控制与监督。

  据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峰华卓立是一家从事3D打印服务及3D打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机械装备、泵阀等领域。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3D打印服务和3D打印设备的销售。子公司四川维珍主要从事销售不锈钢/特种合金材料的转鼓、中轴等铸造件。

(文章来源:挖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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