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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消息,舜大能源(872369)子公司扬州艳阳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艳阳天)因未支付天合光能(上海)有限公司货款962.5万元被起诉,终审判决下达后不满结果计划上诉。
2015年,艳阳天、二十一冶建设集团与天合光能签署销售合同,约定二十一冶建设集团购买天合光能太阳能组件,总金额1925万元。
2015年6月30日,二十一冶建设集团签收全部货品。截至2016年1月30日,金额尚有962.50万元未支付,由被告二扬州艳阳天新能源有限公司代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因艳阳天未能按约支付,故提起诉讼。
2017年,常州市北新区人民法院冻结了艳阳天与二十一冶建设集团银行存款1420万元。一审判处,二被告连带偿还天合光能货款人民币962.5万元及违约金。
判决下达后,艳阳天提出异议,案件管辖权应属于由艳阳天所在地宝应县人民法院。
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艳阳天对案件管辖权的异议。艳阳天支付天合光能货款962.5万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舜大能源表示,将就此案结果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文章来源:挖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