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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先新材未按规定在5日内将购买危险化学品情况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遭行政处罚

来源:资本邦 2019-12-04

  12月4日,长先新材(831323.OC)发布关于收到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9年11月22日12时许,民警对公司进行日常工作检查,发现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11时15分许购买入库100千克的过氧化二异丙苯危险品,于2019年11月21日11时19分才将该资料登记录入公安机关的备案系统,未按规定在5日内将购买危险化学品情况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向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珠公港行罚决字【2019】00532号),对公司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长先新材表示,公司接受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的处罚决定,将按期缴纳罚款。针对此事公司管理层及操作员工高度重视,对后续购买的危险品及时地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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