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密码输入错误
密码输入错误

忘记密码?

扫码登录

请使用最新版本犀牛之星app扫描二维码登录

立即注册 二维码登录

东海证券未按协议监督发债人募资使用情况被监管警示

来源:新浪财经 2019-01-28

新浪财经讯 1月28日消息,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江苏证监局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15顺风01”的受托管理人执业情况进行了延伸检查。经查,发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5年11月27日,发行人将募集资金中2.71亿元划转至其全资孙公司上海顺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顺能”),上海顺能于2015年11月30日将该2.71亿元全额转借给上海世灏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5顺风01”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未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未及时发现发行人上述违规行为。并且,在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合规,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表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请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加强对《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合规意识,对存在的问题切实进行整改,并于2019年1月31日前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江苏证监局将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提交反馈
用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