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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沃丰涉股份转让有关纠纷 发布诉讼结果

来源:同花顺金融网 2018-01-23

1月22日,碧沃丰(831640)发布诉讼结果公告。

公告显示,田雪梅(原告一)、刘鸿生(原告二)和被告佛山市碧沃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佛山市碧沃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下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转让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维中公司)30%股权,其中,原告一转让24%股权,原告二转让6%股权;转让价格为17,397,200元人民币,由被告以支付现金人民币8,698,600元和向原告定向发行869,860股普通股的方式支付。2017年9月13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登记,被告因此持有维中公司30%股权。上述股权转让给被告后,因被告股票发行事宜尚未完结,致使被告一直未能支付8,698,600元股权转让款给原告,未能将869,860股普通股登记在原告名下,导致原告的合同目的未能实现,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一、原告二和被告签订的《佛山市碧沃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原告一、原告二与被告依据该协议分别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2、被告将其受让的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4%股权退还给原告一,并协助原告办理该股权变更至原告一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被告将其受让的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6%股权退还给原告二,并协助原告办理该股权变更至原告二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605民初20141号民事调解书,结果如下:1、原告田雪梅、刘鸿生与被告佛山市碧沃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确认:于2018年1月16日解除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佛山市碧沃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两原告分别与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且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18年1月15日仅办理了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30%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其中包括原告田雪梅持有的24%股权及原告刘鸿生持有的6%的股权,上述两合同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均未履行;2、原告田雪梅、刘鸿生与被告佛山市碧沃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同意:因双方已解除《佛山市碧沃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股权转让合同》,故被告应返还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予两原告,被告应于2018年2月28日前协助两原告办理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4%股权(对应240万元出资额)变更登记至田雪梅名下,及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6%股权(对应60万元出资额)变更登记至刘鸿生名下的手续,逾期变更原告有权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3、原告田雪梅、刘鸿生与被告佛山市碧沃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确认:因《佛山市碧沃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股权转让合同》已解除,被告履行上述第二项协助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后,双方权利义务已厘清,被告日后无需支付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的对价予两原告,双方日后互不追究。4、本案受理费63,091.6元(原告田雪梅已预交),被告佛山市碧沃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并于2018年2月28日前迳付予田雪梅,本院不另收退。

新三板在线了解到,碧沃丰于2015年1月16日在新三板挂牌,公司主营业务为专业化微生物菌剂研发、生产与销售,生物环保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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