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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投资人未出具行使回购权相关材料 中环互联完成履行承诺事项

来源:中金证券 2018-10-09

10月8日,中环互联发布关于承诺事项履行完毕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6年,中环互联定向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公司实控人刘持彬与刘持海向战略投资人黄雅敏作出如下承诺:如2016年、2017年公司净利润未达到3000万元、5600万元(两年合计到达8600万元的情况除外),则由刘持彬、刘持海按照10%年化收益对黄雅敏本次投资进行回购。

2018年6月29日,公司实控人刘持彬与刘持海与战略投资人黄雅敏签署了《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战略投资人黄雅敏应在2018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实控人刘持彬与刘持海明示是否行使回购权。

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公司实控人刘持彬与刘持海均未收到战略投资人黄雅敏出具的关于是否行使回购权的任何书面材料,根据协议约定,战略投资人黄雅敏不得再以该情形为由在任何时点行使回购权,且黄雅敏未持有公司股份。承诺事项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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