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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铁三角朱玺“老鼠仓”案 判三缓四罚1400万

来源:中金证券 2018-09-30

消息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老鼠仓案件,东海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朱玺被指先后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入75只股票,累计趋同交易金额4亿余元,非法获利1336万元。

资料显示,朱玺,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曾被称为东海证券资管产品投资决策的“铁三角”之一。自2009年至2012年4月在东海证券资产管理部担任投资总监期间,曾负责管理“东风2号”、“东风6号”基金产品;自2012年7月至2014年3月离职期间,作为东海证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的副总经理负责除部分特定股票外的其余自营股票投资,并管理相关自营账户。

经法院查明,2009年2月至2010年11月,朱玺在担任东海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总监期间,利用其管理该公司“东风2号”、“东风6号”基金产品的职务便利,掌握上述基金账户投资决策、标的股票、交易时点和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户名为“梁某1”、“鲍某某”招商证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账户,先于、同期或者稍晚于其管理的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盾安环境”、“江苏三友”、“百大集团”等相同股票73支,趋同交易金额3.8亿余元,非法获利1124万余元。

2013年5月至2014年2月,朱玺在担任东海证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其对该公司的股票自营账户具有投资决策权的职务便利,掌握相关投资决策、标的股票、交易执行等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户名为“梁某1”、“周某某”方正证券上海保定路证券营业部账户,先于、同期或者稍晚于上述自营账户买入或卖出“阳普医疗”、“世纪鼎利”2支相同股票,趋同交易金额2408万余元,非法获利212万余元。

2016年10月28日,朱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到案后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期间,朱玺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1336万余元。

法院认为,朱玺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因朱玺有自首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四百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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