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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大和恒(831749)发布关于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部出具的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经查明,2017年1月至2017年9月期间,大和恒控股股东、实控人黄春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97.83万元,占挂牌公司2016年期末净资产的10.81%,截至2017年9月11日全部归还。以上行为未按规定审议,也未及时信披。
上述行为构成了控股股东、实控人或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违反了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部决定对大和恒及控股股东、实控人兼时任董事长黄春啟、时任财务负责人李丽莉、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郑健出具监管意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