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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点点客(430177)公告,公司于2018年06月26日收到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期间,点点客网站出现“移动互联网第一股”、“是移动电商领域的领军企业”、“也是该领域唯一一家上市公司”等宣传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点点客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点客表示,公司接受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上述行政处罚,并缴纳了5万元罚款。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