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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

来源:中金证券 2018-06-14

证券代码:832970 证券简称:东海证券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采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近日,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27号),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作为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16洪业02)债券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存在以下未履职事项:

一、在承销16洪业02债券期间,未对发行人涉及重大仲裁、诉讼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在对发行人关联交易和关联关系的尽职调查中,所引用子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情况未及时更新。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第十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

二、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受托管理16洪业02债券期间,未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未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全面梳理债券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履行好债券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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