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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宝股份: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

来源:中金证券 2018-06-05

证券代码:834962 证券简称:嘉宝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四川嘉宝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嘉宝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及长期战略规划调整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挂牌维护成本、后续资本市场运作等因素,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投资者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参加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由其本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不低于异议股东获取公司股票的初始成本(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初始成本)且公平合理的价格,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异议股东申请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召开终止挂牌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申请终止挂牌议案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一个月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有效期限内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向指定邮箱(justbonhuigou@163.com)发送邮件等方式向公司提交股票回购书面申请。异议股东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申请后,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 公告编号:2018-039

第三方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公司终止挂牌后尽快与异议股东签署回购协议,并履行回购义务;异议股东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未向公司送达书面申请材料的,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个转让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

由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审核,故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宜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嘉宝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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