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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30700 证券简称:飞尼课斯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关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负责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飞尼课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尼课斯”或“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未按期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75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未在 2017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
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公告编号: 2018-005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挂牌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何庆国、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梁霖森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我公司对本次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高度重视,并立即进行整改。公司将继续努力推进年报的审查及编制工作,预计于2018年6月25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
今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细则》、《业务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我公司在此向投资者表示歉意,今后将更加充分地重视定期报告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