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密码输入错误
密码输入错误

忘记密码?

扫码登录

请使用最新版本犀牛之星app扫描二维码登录

立即注册 二维码登录

爱笑传媒未收到30万违约金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_公司新闻_新三板在线

来源:新三板在线 2017-05-25

新三板在线讯,5月24日爱笑传媒(838847)公布与艺人古筝的合同纠纷诉讼进展情况。

2016年8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及古筝的民事起诉状,案由为演出合同纠纷。古筝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其与爱笑传媒于2012年12月1日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并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新三板在线注意到,爱笑传媒于2016年10月20日开庭时提出反诉申请。2016年10月21日,法院受理反诉申请。

爱笑传媒表示,在合同期内,古筝违背合同约定,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承接演艺活动,严重侵害了公司权益。此外,其在合同期内单方提出解约,严重违反《演艺经纪合同书》的约定。

根据上述合同约定,爱笑传媒是古筝在全世界范围内演艺活动的独家经纪人;古筝的一切演艺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广告、广播、网络、唱片、剪彩、主持、舞台演出及录制发行有声出版品、影音出版品等以及上述活动相关的宣传活动等由公司独家负责安排,合同期限为2012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爱笑传媒反诉要求判定古筝向公司支付500万元违约金,并由古筝承担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2017年3月28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书,确认古筝与爱笑传媒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书》于2016年5月9日解除;古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爱笑传媒违约金30万元;驳回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公告显示,该判决文书已经生效,而爱笑传媒未收到上述的30万元违约金,公司已于近日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执行书》,申请强制执行。

爱笑传媒表示,该纠纷对公司经营不造成影响。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爱笑传媒于2016年8月9日在新三板挂牌,以协议方式转让,公司主营视频内容输出,主要包括向省级卫视和网络播出平台提供视频内容节目以及剧场喜剧的创作,以及向客户提供和节目相关的服务。

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8.78万元,同比减少59.44%;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3.69万元,而上年同期为574.58万元。

提交反馈
用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