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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环保: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金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中金证券 2018-04-20

关于湖北金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湖北金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环保”或“公司”,证券代码:831516)主办券商,履行对金科环保在新三板挂牌的持续督导职责。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股转系统公告〔2016〕63号),海通证券对金科环保2016年度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在2017年度的使用及存放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湖北金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531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8,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432,000.00元。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5月10日对公司股票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B验字[2016]0433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在收到全部募集资金后,存放于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荆州洪城支行账户。

账户名称:湖北金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

截至《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股转系统公告〔2016〕63号)(以下简称“《问答三》”)发布时,公司本次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问答三》中的要求,金科环保于2016年8月19日在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将剩余未使用完的募集资金共计12,126,283.26元转入该募集资金专户中。

账户名称:湖北金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2010000002317151。金科环保于2016年9月9日与海通证券、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2016年4月25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披露的《股票发行方案》(公告号:2016-02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和投资《贵金属提炼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1.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5,031,496.74

元,剩余募集资金409,340.56元(包括2017年利息收入4,536.70

元)。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会计记账凭证等资料的核查,金科环保在2017年度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明细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2,073,483.86

二减:募集资金使用(贵金属项目) 1,668,680.00

1、设备款及生产线安装费 724,700.00

2、环境评估及安全评价测试费 488,000.00

3、图纸审核及现场勘察费 75,980.00

5、电路板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0,000.00

四 募集资金剩余金额 409,340.56

2.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原存放于公司基本户(账户名称:湖北金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7265401040005035),在《问答三》发布后,与海通证券、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湖北金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2010000002317151)。金科环保将未使用完的募集资金共计12,126,283.26 元转入专户中。金科环保在2017年度将本次募集资金均用于贵金属项目,由专户直接支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剩余未使用完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专户中。

金科环保2016年度定向发行募集资金26,000,000.00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5,432,000.00元。截至2017年12月

31日,本次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409,340.56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包括支付回收旧家电、补充日常运营、支付行政办公费、支付员工工资、支付贵金属项目等,符合股票发行方案中披露的“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和投资《贵金属提炼项目》”的要求。

与公司披露的《股票发行方案》所述资金用途相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根据金科环保提供的相关资料,经海通证券核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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