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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令恩普吉数码向恒鑫智能支付204.25万元货款

来源:新三板在线 2018-03-23

导语3月22日,恒鑫智能(832239)公告称,2017年11月30日,法院判令被告中山恩普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2018年03月11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04.2549万元。

新三板在线 · 2018-03-23 ·文/于凡· 浏览1385

3月22日,恒鑫智能(832239)公告称,2017年11月30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判令被告中山恩普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普吉数码”)应于判决生效之日(2018年03月11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04.2549万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值得一提的是,恩普吉数码并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为,恩普吉数码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应视为其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抗辩等权利,其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据了解,恒鑫智能与恩普吉数码于2014年8月12日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约定恒鑫智能根据恩普吉数码的需求为其定作组装测试线体、模组线体、预装线体、无尘房、老化房等设备。合同签订后,恒鑫智能依约交付了全部设备并履行完毕合同应尽的义务后,恩普吉数码并未严格依约付款。截至起诉之日止,恩普吉数码仍拖欠原告货款204.25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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