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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节能: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来源:中金证券 2018-02-22

证券代码:832243 证券简称:力合节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焦作力合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节能”)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于2018年 02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对焦作力合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编号:股转系统发【2018】14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焦作力合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山阳区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规划二路,法定代表人:武川。

武川,男,1961年 11 月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

经查明,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期间,力合节能为焦作同心

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电缆”)、河南荔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 4 笔,涉及担保金额 4128.58 万元,占挂牌公司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7.94%,其中为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公告编号:2018-009

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同心电缆提供担保 2笔,涉及担保金额

2828.58 万元,占挂牌公司 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2.84%。

公司的上述对外担保均未及时经内部程序审议并披露,构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八条第(十)项所述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形,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第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2 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四十六条的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武川对上述对外担保知情、同意并审批,未能履行相关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 条、1.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的规定,

对焦作力合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焦作力合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武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一)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接受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公司及董事会将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吸取本次违规的教训。公司将以此为戒,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治理、制度和流程机制的建设、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则及公司各项制度,从制度上有效规范各项行为,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已就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补充追认和补充信息披露,并将根据上述对外担保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业务规则深入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关事项的运作和管理,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因该事项对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关于对焦作力合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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