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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云股份: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

来源:中金证券 2018-01-24

证券代码:834342 证券简称:慧云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慧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收到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慧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1718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慧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迎宾大道1

孟庆雪,男,1962年7月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孟繁诰,男,1988年1月生,实际控制人、董事。

戈锋,男,1978年2月生,时任财务总监兼信息披露负责人。

2016年3月至11月,慧云股份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常熟慧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常熟慧云”)、张家口广美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张家口广美”)累计占用了慧云股份资金15,291.35万元,形成了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占用。张家口广美于2016年3月21日偿还完占用资金,常熟慧云于2016年11月30日偿还完占用 公告编号:2018-003

上述行为构成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4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业务规则》第1.4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你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以上资金占用进行了审批,信息披露负责人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

对慧云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孟庆雪、孟繁诰,时任财务总监兼信息披露负责人戈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办法》、《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采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本次自律监管措施、认真吸取了本次违规的教训,将以此为戒。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制度和流程机制的建设、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则及公司各项制度,从制度上有效规范各项行为,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业务规则深入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 公告编号:2018-003

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关于对慧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1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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