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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新能涉及诉讼 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_新三板公司动态_新三板...

来源:中金证券 2018-01-22

1月19日,紫光新能补发涉及诉讼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4年8月10日,原告中天建设集团浙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安装”)与被告永寿县泰尔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尔热力”)签订《永寿县泰尔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泰尔热力将永寿县集中供热工程热源厂及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浙江安装,期间因各种原因工程一直未能竣工。

在此情况下永寿县住建局从大局出发出面协调,于2016年9月5日,促成原告与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新能”)签订《永寿县集中供热热源厂及供热管网建设尾留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该合同补充约定:紫光新能将永寿县集中供热热源厂及供热管网建设尾留工程项目发包给浙江安装,此后项目得以持续推进。

现因原告认定工程款总额为57,720,087.00元,与泰尔热力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陕西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整个工程进行结算审核的审核结果42,485,327.87元存在偏差,原告认为上述二被告尚欠工程款29,070,087.00元以及由于二被告的延期支付工程款等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551,605.28元,由此产生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29,070,087.00元,利息1,913,780.00元(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12月15日)及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2、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本案涉及的永寿县集中供热工程热源厂及管网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29,070,087.00元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3、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停工损失1,551,605.28元;4、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

根据传票通知,2017年12月22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但当日到丑因证据需要整理,故口头决定审理日期改为2018年1月23日。近日,子公司泰尔热力发现银行账户无法支付,随后向相关银行了解情况并获悉,由于与浙江安装施工合同相关纠纷导致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寿中街分理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乐路支行两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子公司正在积极进行沟通,努力争取尽快解除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新三板在线了解到,紫光新能于2015年7月21日在新三板挂牌,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节能型换热机组和板式换热器、城市热网自动化控制系统、换热站控制系统等系统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同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和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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