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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民生冷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_新三板公司动态_新三板市场_中金在线

来源:中金证券 2018-01-15

1月12日,ST民生冷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公告。

根据公告,2015年12月28日,被告雪贝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借款85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12月28日起至2016年12月27日止。2016年,该笔贷款到期,展期金额为800万,展期期限自2016年12月27日起至2017年12月22日止。

被告雪贝公司为向银行办理贷款以及之后贷款展期,委托原告宜宾和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正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签署相关担保合同。

2015年12月28日,建行宜宾分行向被告雪贝公司发放贷款850万元。从贷款发放至2016年5月20日被告雪贝公司向银行按期支付利息,2016年5月21日至2016年12月22日,被告雪贝公司未支付利息。原告应银行要求,为被告雪贝公司向银行代偿借款利息。

2017年3月22日,建行宜宾分行向被告雪贝公司、赵大强和原告和正担保公司发出《提前归还贷款通知书》,要求提前收回该笔800万元展期贷款本息。

根据2015年12月25日签订的《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被告王兰、赵思岚、赵杰提供五套住房和七个车位作为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原告和正担保公司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雪贝公司偿还差欠原告的代偿款共计899.80万元。并由被告赵大强及王兰赵杰夫妇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任冰承担上述代偿款中79.58万元的连带责任等。

2017年12月25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宜宾和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代偿款892.46万元、担保费及工本费7.33万元及代偿违约金,被告赵大强、王兰、赵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ST民生冷于2016年2月1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从事批发、零售冷冻食品以及提供现代冷链物流整体解决方案与综合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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