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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中科技赊销偏爱小客户 上市前遭私募突击入股

来源:环球网 2017-12-31

  【环球网 记者 田刚】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显示控制系统设备制造及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分为设备类和平台类两种,具体包括图像处理设备、矩阵切换设备、信号传输设备等,适用于指挥控制中心、多媒体会议及展示场景,主要客户包括了清华同方、上海风语筑、北京恒图佳视等。该公司已于近日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但是通过详细分析该公司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数据,仍然能够发现不少疑点,非常值得市场关注。

  首先值得关注的是,淳中科技此前曾在新三板挂牌交易,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发布了各年度年报。根据该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在股转所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针对2015年度的营业收入金额进行了差错调整,从原先披露的169477383.40元调整为169291293.86元、调减了186089.54元,调整后金额与招股书披露的金额一致。

  但是从销售的细节数据角度,来对比该公司发布的更新版年报和本次招股说明书,却仍然存在矛盾。根据淳中科技披露的2015年年报显示,当年对第一大客户“北京龙泽视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仅为1355.37万元,而该公司在本次招股书披露的此项财务数据则高达1438.57万元,相比2015年原版年报销售金额还多出了83.2万元。

  而与此同时,针对2015年度的其他4大客户销售额,淳中科技在更新版2015年年报和本次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金额则完全一致,这就意味着该公司的前后两版信息披露的数据口径是一致的,也进一步反衬出针对“北京龙泽视通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销售金额存在差异,是非常不正常的。

  不仅如此,更新版2015年年报和本次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当年对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存在差异,却并未导致最终确认的2015年度销售总收入存在差异,这也违背了正常的会计核算逻辑,令人怀疑淳中科技所披露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再来看淳中科技的应收账款数据,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淳中科技在2017年上半年实现的营业收入金额12690.92万元,同比上年同期仅小幅增长了13.14%;而与此同时,该公司在2017年上半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却出现了明显增长,从2016年末的4384.58万元增加到2017年上半年末的9161.3万元,增幅高达100%以上、显著超过了同期营业收入的增幅。这就导致淳中科技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下降,也是造成该公司在2017年上半年实现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771.39万元、显著低于同期账面净利润4729.79万元。

  事实上,从淳中科技在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来看,2015年到2016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多达7040.3万元和8236.79万元,而同期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则分别仅为6666.82万元和4909.58万元、均低于同期净利润金额,但是账面利润与现金流量之间的偏离状态,并不像2017年上半年这般突出。这就令人怀疑,淳中科技是否在上市前通过刻意放松结算政策,借此刺激短期销售增长,而这样的财务操纵行为也多见于拟上市公司当中。

  与此同时,根据招股书披露,淳中科技在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19亿元,而当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则为4384.58万元,由此计算综合赊销率约在20%以上。

  而从细节数据审视淳中科技的应收账款数据,淳中科技在2016年向其第一大客户“北京龙泽视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了3585.27万元、占比高达16.36%,但是该公司并未出现在淳中科技2016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名单中,这对应着淳中科技在2016年末针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不会超过117.65万元、赊销率不会超过3%。

  与此类似的还有针对2016年第二大客户“同方工业有限公司”,淳中科技向其销售2037.15万元、占比高达9.3%,而该公司同样未曾出现在同年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名单中。

(淳中科技招股书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信息)

  这一方面体现出淳中科技向其主要客户销售过程中的赊销水平并不高,似乎是一件好事情,但是反过来看,针对这两家销售合计占比高达四分之一的关键客户,并没有存在很高的应收账款余额,就反过来指向淳中科技针对其他销售金额较小、销售比重并不大的客户,采取了更高的赊销比率,而且综合赊销率相当于前两大客户的10倍。

  这明显违背了正常的企业经营逻辑,由此推断,淳中科技针对其客户的赊销行为,关键“看点”并不在于其主要客户身上,而是在于其他容易被市场忽视的“非主要”客户身上。这些小额采购客户是否真实?淳中科技与之发生的销售业务是否正常?这都非常值得关注。

  此外,根据招股书披露,截止上市前淳中科技拥有多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其股东,除了员工持股平台之外还有6家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其中“平潭盈科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平潭盈科盛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和“平潭盈科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属于关联方,同属于“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计持股占比将近1%。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这三家投资机构均注册成立于2016年末,也即是赶在淳中科技申报上市之前,突击成立并突击入股的。这就非常令人怀疑,这是否涉嫌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

责编: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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