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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长先新材(831323)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收到珠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根据处罚决定,长先新材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公司新增产品未在规定时限提出变更申请。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珠海市安监局对长先新材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对公司处于罚款2.8万元。
长先新材表示,公司将在本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时,将新增产品一并进行登记备案。目前新增产品相关备案资料已齐备,计划12月底完成资料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