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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12月4日讯 中晟光电(831504)周一下午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孙利、于涛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二人因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规行为,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其中,孙利担任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于涛担任总经理。
经查,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在 2014 年至 2016 年年报披露中将代收代付的水电费确认为收入及成本核算,未真实反映商业活动实质且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行为导致公司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472.17 万元、1618.61 万元、1810.60 万元,分别虚增成本 472.17 万元、1618.61 万元、1810.60 万元;
2、在 2016 年年报披露中公司将应属于 2016 年运输费用的 80.67万元计入了 2017 年度,导致 2016 年虚增净利润 80.67 万元。
中晟光电表示,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中晟光电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也不影响两位董事在中晟光电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任职资格。【解读新三板微信公众号:jdxsb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