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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17-038
证券代码: 834110 证券简称:灵信视觉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入寻2017 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立项企
业名单”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立项说明
公司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的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 2015〕 8 号)、《关于
开展上海市 2017 年度“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的通知》(沪科〔 2017〕 36 号), 参加了本项目申报。经各区推荐、专家
评审和公示,市科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审定公司为“2017 年度上海市科技
小巨人企业” ,实施周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并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在上海科技网发布立项文件 《 关于公布 2017 年度上海市
科技小巨人工程立项名单的通知》 ( 沪科合〔 2017〕 28 号) 。
二、项目立项对灵信视觉的影响
根据《 关于开展上海市2017年度“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级财政资金对立项企业,采取事前立项事
后补贴方式,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
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区(县)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公告编号: 2017-038
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后,公司将从上海市级财政资金、 静安区财政资金获
得一定的资金补助支持,具体金额以验收通过后实际获得的资金补助为准。
公司获得 “2017 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立项” 认定,代表了有
关部门对公司多年在研发、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工作的认可与鼓励。
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研发和创新的能力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公
司以技术为核心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不断增强企业实力。
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