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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湛光电资金占用行为现违规 遭行政监管

来源: 2017-06-27

新三板在线讯6月26日,精湛光电(832414)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7年6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司自2015年5月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至2015年底,累计向实际控制人李志琴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3,024,195.06元。2016年1月27日至2月6日,公司累计向实际控制人瞿世鲲和李志琴提供资金19,359,297.28元。前述资金已全部归还。上述资金占用行为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精湛光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精湛光电于2015年5月19日在新三板挂牌,属于新三板基础层企业,转让方式为做市转让。公司主营业务为光电仪器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并为客户提供产品配套软件及APP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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