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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资金存管下猛药 银行风险兜底免责

136 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6-08-16 11:31

“沉疴用猛药。”针对P2P行业乱象,监管部门祭出最严厉的“杀手锏”。银监会近日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

业界认为,《指引》的下发标志着行业整治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此前,根据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时间表,行业摸排工作已于7月结束。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透露, “在逾2000家运营平台中,真正实施银行资金存管的平台仅数十家。作为存管人的银行,因为网贷行业良莠不齐又缺乏监管办法而害怕担责,主动性不够是重要因素。”

融金所集团总裁黄德林表示, “《指引》中针对平台的要求,会增加平台的运营成本,会让没有竞争力的平台退出。而平台生存发展的几个硬指标,如资金存管、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等,要求提出之后需要给予行业时间,同时也要有机制让各方配合才能顺利推进。”

值得一提的是,为提高银行的积极性,推进网贷资金存管落地,《指引》为银行在信息核验、增信以及风险兜底等方面明确提出免责。

银行风险兜底免责

据网贷之家统计数据表明,截至目前与银行已完成资金存管系统对接的平台仅 68 家, 占比不到 5%,掣肘的关键因素在于银行担忧受到P2P 风险牵连。

对此,《指引》明确了责任边界,以增强银行进行资金存管的合作意愿。《指引》强调,银行不为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规定“存管人不对网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委托人故意欺诈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此外,银行不提供增信,规定“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公开营销宣传”。与此同时,银行不提供风险兜底,规定“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管理运用风险,投资人须自行承担网贷投资责任和风险。

对此,合力贷创始人、CEO刘丰称,“网贷资金存管落地后,投资者的资金交由银行负责存取与交收,所有借贷资金直接在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存管账户之间完成划转。存管账户与平台自有资金账户严格分离,确保平台自有资金与投资人资金的隔离。P2P 平台只承担信息中介角色,杜绝了平台私设资金池的做法。”

此外,《指引》提到,“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此举意味着联合存管模式不受监管认可。

黄德林称,《指引》要求必须做到银行与平台系统直连。同样,存管银行也要有自主开发、自主运营的业务技术系统等。“我们和多个银行沟通资金存管业务时了解到,多数银行的网贷资金存管技术系统都是委托第三方参与开发。”

因此,若按《指引》对存管银行的要求,并不是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有资格做资金存管业务。现有开展业务的银行需要做出一些调整才符合条件。

《指引》落地前置条件

不过,方颂表示,《指引》最终落地还需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等其他文件的率先出台。有《办法》为前提,地方监管部门经银监会授权后,允许网贷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并将网贷机构纳入日常监管当中。

“但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如无银监会授权,是不能出具备案登记证的。同样,金融部门不进行备案登记的话,电信管理部门是无法判断企业是否合规的。环环相扣。”方颂说,“《办法》可能要等到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结束后才会出台。”

而从具体条件来看,P2P平台作为委托人面临较高的门槛。其中,“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这两个要求比较高,目前全国应没有一家平台达到上述要求。

捷越联合创始人王晓婷表示,存管门槛的准入条件对平台来说要求很高甚至是苛刻,如要求网贷平台具备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目前大多数平台已经进行ICP备案。“但要想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非常困难。”

“按《指引》要求,部门规章之间是相互牵扯,互为前提的。但在各项条件中,究竟谁为首,《指引》并没有给出明确说法。因此政策真正落地挺难。”方颂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