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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亨达股份遭青岛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304 0 来源:犀牛之星 发布时间:2018-01-19 19:12

1月19日,亨达股份(831687)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 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 号《关于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中提及,青岛证监局于近期对亨达股份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亨达股份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和未及时披露股权司法冻结事项的问题。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亨达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