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四象智能(839361)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悉,2017年7月25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并对照《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二章中关于三类污染项目的“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者己建成但发现污染物直排的,可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
犀牛之星(ipo3.com)自选股显示,四象智能主要从事智能手机、智能穿戴等金属精密结构件的研发、设计与生产。公司2017年上半年营收7995.50万,净利润440.6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