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指南针(股票代码:430011)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同日,其主办券商国泰君安就此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证监会决定指出,指南针存在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客户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情况;且公司发布的部分投资咨询文稿缺少合规审核。
指南针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决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对于上述决定,指南针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进行学习与改进。而上述监管措施对公司业绩暂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犀牛之星(ipo3.com)自选股显示,指南针主要提供金融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