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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朝晖:为什么新三板企业有70%的违规事件与信披有关?

479 0 来源:新三板报 发布时间:2017-01-19 10:57

张朝晖:为什么新三板企业有70%的违规事件与信披有关?

新三板已经到了二次创业、再次深入思考的新时刻。我们迫切需要利益关切各方给予大力的支持和帮助,期盼所有关心新三板的人士一起全面的总结新三板的发展经验,对新三板下一步的发展共同贡献智慧和力量。

——by 隋强

1月15日下午,由新三板报和华龙证券联合主办、新三板文学社协办的“2017新三板媒体50人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探寻如何建立新三板媒体生态圈,50多家新三板媒体人士数十家投资机构和企业家参与了本次论坛。同时,由新三板文学社和新三板报共同发起的新三板50人论坛正式成立。

在本次论坛上,中国证券报新三板负责人张朝晖作为主题演讲,对新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现状、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并给出四条建议。一是建议企业确认信息披露的受众群体;二是建议监管部门继续完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三是建立实施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四是建立信息披露的约束与激励机制。

以下是他的实录:

张朝晖:媒体的主要职责就是记录一个行业发展脉络、轨迹。第二个职能就是对行业发展积极的建言献策。中国证券报涉足信息披露比较早,上世纪80年代第一只股票发行开始,到交易所成立,是法定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新三板是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其信息披露是完全市场化的,这与A股市场的指定信息披露制度不同。作为媒体,并作为市场建言献策的一方,我想谈谈如何能够完善新三板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现状:

高速发展,必然导致制度的不完善

回顾主板的发展历史,从上世纪80年代到现在,其信息披露制度是一个不断完善的历史。但是新三板扩容到现在仅仅两年多的时间,股转系统从200多家挂牌企业,猛增到1万多家。也就说,它用用3年时间,完成成熟市场的30年的跨越。

因此,新三板在制度建设上无疑会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在我们工作实践中发现,从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时效性这三个维度来分析,企业在很多信息披露的处理上确实存在问题。全国股转公司在去年的时候,有一个很权威的数据,在约谈的违规处理的事件中有70%与信息披露有关。

从中国证券报大数平台数据来看,以去年的中报数据为限,经过数据筛查和梳理,按照最严格信息披露口径,新三板信息披露合规性并不是很乐观,有50%以上比例的企业存在瑕疵。

另外,我们发现,有些企业在报告和公开场合承诺的战略和描述的公司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的数据不符,甚至是无中生中。

分析:

市场化引发新问题

上述信息披露制度的问题背后,他的原因是什么?表面看是企业勤勉尽责出现一定的问题。但我们发现主要与三大实际情况有关。

一、董秘人才流失率高。我们发现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秘的流失率比较高的。主要是没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这是信息制度不稳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二、信披专业性不够。新三板企业挂牌时间不长,对于信息披露的理解不够深刻。很多企业没有建立三板的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人的培训也没有到位。

三、制度不完善。我们看到新三板很多合规体系是沿用了主板、创业板的信息规范。这些规范是否适合新三板市场企业的特点?两者相比,传统的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并不多,新三板是代表新兴市场的发展方向,是不是要按照企业发展特点,行业发展的规律,在信息披露制度上进行调整?

谏言:

信息披露的四个建议

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也经历了一个从自主信息披露到强制信息披露的过程。在这过程中简化操作,并创新出了模块化的设计。在这些方面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那么对于当前的信息披露的现状,从建言献策的出发,我有四点建议。

一、建议企业确认信息披露的受众群体。要让企业有一个导向性的方向,要明确信息披露的对象,要明确信息披露到底是对谁负责?

在日常的采访和报道当中,我们发现,很多企业认是,信息披露是对监管部门负责,是为达到监管要求而信披。但企业恰恰忘了,企业真正的服务对象应该是投资人。

新三板企业投资人的门槛比主板企业高,我们认为他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相对于A股市场来说相对较高,这些人是可以参与公司治理的。一个企业他想把自己的融资功能建立健全起来,那么,一个良好的信息披露渠道,一个符合投资者需求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每个企业需要自己去考虑的。

这个信息披露制度不仅包括财务性的信息披露,还包括非财务信息披露,这对于企业以后的市值管理,企业发展的前途有非常好的正反馈的效应。

二、建议监管部门继续完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现在季报,年报的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已经建立起来了,那么对于非财务信息披露是不是也要进行规范。是否考虑对于信息不达标,有问题的、有瑕疵的公司给予一些处罚呢?

三、建议实施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分层机制已经实施,有近千家企业进入创新层,相对于万家挂牌企业来说,创新层企业是最优质的一部分。

对于创新层企业,我们是不是在信息披露制度上更加严格要求呢?在信息披露的渠道上,达到某种较为严格的要求呢?对于基础层的企业,我们信息披露的门槛和要求是不是应当放松,放开,为企业肩负呢?信息披露对于企业端来说也是一种成本。

四、建议建立信息披露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建议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评分制,对于信息披露不规范的企业,我们给一定时间的评级、评分。对于一些战略新兴企业,依赖政策的企业,我们给予他们一定的倾斜。

最后介绍一下中国证券报新三板周刊,从2016年底以正报的形式发行,每周三两个版面。希望成为新三板专业人士思想智慧的展示平台。

给大家拜个早年,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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